1、严把工程开工前审批关,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。
《 消防法》 第十条、 第十一条规定对民用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、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,同时也赋予了消防部门对工程审核、 验收的职责。 严把审核质量关。 在工程审核时,一定要按照《 消防设计防火规范》 认真审核,对于不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的,要坚决予以改正,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存在;同时,在施工过程中,要经常性地对工地进行检查,对于没有按照图纸施工和擅自降低装修标准的,坚决予以查处和改正;工程竣工验收时,严格进行检查,对于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工程,坚决不能投入使用。
2、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,落实消防责任。
要按照《 机关、 团体、 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,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,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,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。要建立健全各项目有效的规章制度,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,与年考核结合,实行奖惩制度,全面提高对消防重要性的认知。平时加强监督、 检查, 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,措施早制定, 设施早到位, 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。
3、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岗前培训
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,从事建筑施工、 装修施工的单位,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,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。 由于施工人员比较复杂,流动性强,消防意识比较淡薄,在进场开工之前,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培训,全面提高对消防重要性的认识,并定期开展灭火演练。
4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,加强防火措施。
在施工现场,要牢记消防意识这根弦,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 。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,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 。电焊 、气焊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,在进行焊接工作时,要清理干净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,防止焊珠火星四处飞溅。